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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留言时间:2010-12-21 11:33:58 |
| 咨询主题: |
追究中央国家机关!多说字、时间! |
| 咨询内容: |
追究中央国家机关!多说字、时间!
追究就是意味着用生命消灭特权!主持平等!
现在作案人员以假乱真程度就很高!为啥我国拍的影视剧,特别是历史剧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石桥镇高铁炉村秦文农
注意:高度警惕!三思而行!祝您一切顺利、万事如意、攻无不克、战无不胜、逢凶化吉、胜券在握、功成名就、丰衣足食、升官发财、身心健康、一生平安!
人民可以指一个!人民也指全国人民!或者没有一个人民!平时人民的专政对象是国家!人民通过民主专政一个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其次,依法专政!专政一切违法势力!在民主国家建立前期指少数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任务是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成为人民!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民自治法!是自己的、有利自己的、或者认为公平的、适合自己的、无法选择的活动准则、生活目标、崇高理想、奋斗纲领!当中央国家机关违法时!不论任何人,没有一个人监督,或者被胁迫、谋害、迫害、谋杀、杀害等没有胜利!意味着、代表着、标志着全民叛变、背叛自己的开始!中央国家机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叛国、危害国家安全、反革命的开始!全民叛变、背叛自己意思是屈服于敌人曾有的功名或者虚假威望等!投降敌人、听从敌人、帮助敌人、支持敌人、为敌人服务、为敌人效力,或者迫于敌对势力的压力侵犯同志、朋友、亲戚、亲人等的权利!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为敌效命!必被正义力量、护法力量、悔过力量全部消灭、制裁、惩办、改造!成为立功的靶子!有的悔罪自杀……
我国对公开表面的违法犯罪的特权已经几十年没人追究、习以为常了!其实这对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信号!针对中央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的特权!我们该怎么认识追究?最激烈、最残酷的追究,莫过于战争!通过学习、讨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道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即全民的核心!中央国家机关违法犯罪连带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停止违法犯罪、停止侵害为止!《思想政治》课本中有这样的说法:国家就像一台机器。核心有故障会怎么样!将不能正常工作!我国的制度很严密,用现在最精密、最先进的仪器比喻,也是落后的,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国对公开表面的违法犯罪的特权已经几十年没人追究、习以为常了!其实这对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信号!针对中央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的特权!我们该怎么认识追究?最激烈、最残酷的追究,莫过于战争!通过学习、讨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道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即全民的核心!中央国家机关违法犯罪连带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停止违法犯罪、停止侵害为止!《思想政治》课本中有这样的说法:国家就像一台机器。核心有故障会怎么样!将不能正常工作!我国的制度很严密,用现在最精密、最先进的仪器比喻,也是落后的,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面对正在进行的追究,首先必须知道中央国家机关是怎么组织的!是我们每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参加民主选举,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会议,再选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逐级上选;最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出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是我们直接和间接选出的!我们在行使权利,也是在尽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一年来!我没有具体计算,有多少人还不知道!尽义务意味着不怕死、会死!就是死也要说、也要干!更不要说挣钱、给钱、给东西!钱呢?中央国家机关管着呢!我们的国家机关合法啦,才能挣钱、有钱!现在不合法!中央不愿尽义务、不动员国家即全民民主选举!只有我们尽义务,才能减轻罪责!未满十八岁也要尽义务!
根据年龄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明文规定,我们有权利!当中央国家机关违法犯罪那一天起,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先说年龄大的,到现在有多长时间,您为什么不行使监督权!或者不坚持到底尽义务?在这期间有没有屈服、听从、支持、帮助、跟着违法!
根据民族、种族追究:我们是一个国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根据性别追究:男女平等!
根据职业追究:是不是正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服务!
根据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据财产状况追究:您以前和现在的财产、所得是不是合法!特别是和国家机关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力!需返还、赔偿多少?需不需要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居住期限追究:在居住期间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进行违法活动和尽义务!
宣传其他您认为更平等、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情、更合理、更严密、更准确、更快、更好的追究方法?
在我国除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武装力量!国家武装力量有结社的特征以外!其他任何组织都是行使公民结社自由权利的结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士兵注意:参军就必须有会死的心理准备!死的光荣是目标!怎么死的光荣?
追究中央国家机关意味着追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里的行使结社自由权利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特权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等有关规定,城市和农村召开的基层群众性居民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军人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所有自治组织成员和国家机关!(针对国内的政治斗争!游行、示威毫无价值!请不要再上当受骗!)
通信行业注意:通信无法独立操作!也不利于市场竞争!列为国家财产民主选举专业人员(专门国家机关)管理!不像无线电视台、广播电台个人可以开办!以后将会允许个人开办!
全国城市公民:
你们好!
身在城市没有地、自然资源的城市公民!如何面对国家发生的违法活动!在吃喝面前!钱并不重要!我给你们想的办法其实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知道把我国分为两大类工人和农民,国家机构是工农的核心领导联盟重要地位,工农都是劳动群众、公民,工人阶级不是固定的!
第一、牢记生存根本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家庭个人储备一定时间,有卫生保证的吃的喝的粮食、水等;
第三、通过各种途径,想尽各种办法暂时转移到有多余粮食的比较安全的农村;
第四、通过各种途径,想尽各种办法动员民主选举,组建新政权(国家机关);
第五、由于我个人原因,你们多团结宣传讨论找出更好的更多的办法。
时间!什么是时间?时间对任何人都不陌生!任何人(包括神仙)都离不开时间!计时方式一般都是年、月、日、时、分、秒!时间不随人的意志转移,注意不注意都会流逝!所以古人都知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寸金使尽金还在,过去光阴哪里寻?”!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错误!年满十八周岁积极的宣传、讨论、认识、纠正、发现、解决、处理、消灭错误!我们的时光才会越过越好越灿烂!我们只有面对曽经的时光,那一时、那一日、那一年所形成的他人会对自己追究的行为,更不要说对集体、对社会、对国家造成的侵害!任何人不论干好事、还是坏事,什么事都离不开时间!我们无法对以后、未来、将来追究,只能追究以前、追究过去的事、追究过去的时间!把握好自己的时间,特别是此时此刻少犯错误(违反宪法和法律)、不犯错误、不违法、不犯罪!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是国家即全民的活动准则(包括说话、当官、参军、劳动、办事、挣钱等等)!是国家的道理、规矩、反腐倡廉、破案、暴力导向、杀人根据、统一战线、战争、一切问题的经验总结!每一字的修改代表着国家即全民的意志!体现国家即全民的政治、文化水平!是成为一切法律的程序、基础、根据!国家即全民的民主等级制度(有本事当官!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就是没本事!也要时刻想一想自己的让谁当官的选举权!)!是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管理能力的标准!立国之本!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保证!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先必须弄明白什么是字?
词典中有这样的解释,记录语言的符号。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用嘴和鼻子发一个音,就用某一个符号代表,就是画的不一样来代表所发的音,不同的音就用不同的符号。我认为是源于古代人个人的记事方法,在劳动、打仗等生存活动中,时间长了,知道、使用的人越来越多,就成为说话的又一种方式,我们不但能用嘴和鼻子说话,而且还能用画的符号说话。所以,“话”可以用“字(符号)”来表达,“字(符号)”就是“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谁说的话!必须弄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说的话!现在好多人会认为我没有说!我说的会成为法律!这就是年满十八周大家必须把“字”弄明白!必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原因!我国现在不少人面临着生死淘汰!不学,都将成为淘汰对象!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定要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国家是国家!中央是中央!中央不是国家!国家不是中央!也就是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即全民、全国城市和农村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全体、整体称法儿!权力!权利!国家权力!个人权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要说自己没有权!什么是财产!财产有几种!不是个人的财产就是集体的财产!不是集体的就是国家的财产!什么是国家财产!怎么确定国家财产!国家财产是谁的!什么是钱、货币!钱的价值!钱是官(国家机关)管着的!官(国家机关)是民主选举的!官(国家机关)不是民主选举的!官(国家机关)不合法!钱就不合法!挣钱中不中!处理了官(国家机关)会不会处理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和农村召开的基层群众性居民大会或者村民大会,一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参加的,必须多数人通过的是:一、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二、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其他事务;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四、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不召开或者召开不成功都必须予以民事、刑事法律追究!
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和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不召开或者召开不成功,不受民事、刑事法律追究!
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违法、破案反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据!其实很简单,在城市和农村动员一个一个居民区或者一个一个村民主选举!一个一个居民区或者一个一个村民主选举是一个乡或者镇!一个一个乡或者镇民主选举是一个区或者县或者自治县!一个一个区或者县或者自治县民主选举是一个市或者自治州!一个一个市或者自治州民主选举是一个省或者自治区!一个一个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民主选举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选举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违法、破案反腐第一遍!国家授予中央国家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着钱的发行和国家财产!继续动员全国人民群众民主选举!
有关汉字的故事是这样讲的,说法不一;cāng jié 仓颉,史皇氏,也称苍颉,原姓侯冈,名颉,号史皇氏,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说文解字》记载:仓颉是黄帝时期造字的史官,被尊为“造字圣人。”汉字的创造者,被后人尊为中华文字始祖。黄帝分派他专门管理圈里牲口的数目、屯里食物的多少。仓颉这人挺聪明,做事又尽力尽心,很快熟悉了所管的牲口和食物,心里都有了谱,难得出差错。可慢慢的,牲口、食物的储藏在逐渐增加、变化,光凭脑袋记不住了。当时又没有文字,更没有纸和笔。怎么办呢?仓颉犯难了。 仓颉整日整夜地想办法,先是在绳子上打结,用各种不同颜色的绳子,表示各种不同的牲口、食物,用绳子打的结代表每个数目。但时间一长久,就不奏效了。这增加的数目在绳子上打个结很便当,而减少数目时,在绳子上解个结就麻烦了。仓颉又想到了在绳子上打圈圈,在圈子里挂上各式各样的贝壳,来代替他所管的东西。增加了就添一个贝壳,减少了就去掉一个贝壳。这法子挺管用,一连用了好几年。 黄帝见仓颉这样能干,叫他管的事情愈来愈多,年年祭祀的次数,回回狩猎的分配,部落人丁的增减,也统统叫仓颉管。仓颉又犯愁了,凭着添绳子、挂贝壳已不抵事了。怎么才能不出差错呢? 这天,他参加集体狩猎,走到一个三岔路口时,几个老人为往哪条路走争辩起来。一个老人坚持要往东,说有羚羊;一个老人要往北,说前面不远可以追到鹿群;一个老人偏要往西,说有两只老虎,不及时打死,就会错过了机会。仓颉一问,原来他们都是看着地上野兽的脚印才认定的。仓颉心中猛然一喜:既然一个脚印代表一种野兽,我为什么不能用一种符号来表示我所管的东西呢?他高兴地拔腿奔回家,开始创造各种符号来表示事物。果然,把事情管理得头头是道。黄帝知道后,大加赞赏,命令仓颉到各个部落去传授这种方法。渐渐地,这些符号的用法,全推广开了。就这么,形成了文字。
这些故事,也说出了一部分字的详细解释!有关字的故事,多搜集、多整理、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民主的国家之一!民主的国家都是完全法治国家!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法律体系中,最平等、最公平、最公正!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我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和农村一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参加的会议!都可以称为“宪法会议”、“专政会议”、“统治会议”、“革命会议”、“暴力会议”、“权利会议”、“立法会议”、“文武盛会”等!“宪法会议”又可分为城市的“居民宪法会议”和农村的“村宪法会议”、“乡、民族乡、镇国家机关宪法会议”、“县国家机关宪法会议”……“中央国家机关宪法会议”!
继续宣传讨论什么是法、制度?法、制度的效力!什么是法、制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于一切法律;
一切法律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决定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高于各部、各委员会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各部、各委员会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高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高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高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高于党的中央一切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中国共产党的不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法的根本法——中国共产党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法的根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内的结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是五星红旗——中国共产党的旗帜是镰刀和锤头组成的红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国共产党党徽是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员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共产党的成员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国家机构)必须是都由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民主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都由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产生;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于全民所有——中国共产党的财产是党员按期交纳的党费;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国家机构)领导和管理着货币——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党员通过国家机关领导和管理货币;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惩罚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中国共产党的惩罚是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十、其他。
继续揭批违法宣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里面不准存在结社方面的组织;
二、宣传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组织不准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准侵犯公共财产、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是其中之一;
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以后,一切国家机关不准宣传解放后的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组织,更不准并列宣传;
四、一切国家机关不准利用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组织的名号进行政治活动;
五、一切国家机关不准悬挂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组织的牌子、旗帜等;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每届任期五年,是由国家即全民逐级民主上选产生,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举为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法定的地方选出的代表、军队选出的代表、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不准以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等分类宣传;
七、对于国家即全民没有通过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不准以国家即全民的名号进行;
八、中国共产党没有任命、调任、罢免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城市和农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等国家权力;
九、国家机关设立不规范,主要地方国家机关有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五个,中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两个国家机关,其他任何级别的国家机关必须接受上述主要国家机关的领导,对内正职负责,对上级、对外集体负责;
十、国家机关名称不合法,国家机关就是国家的,中央主要国家机关直接代表国家即全民,所以带有国家即全民字样,下属专门国家机关不需要加上国家即全民字样,形成混淆、追究责任等不利因素;
十一、其他需要揭批的一切表面和秘密违法行为。
对全国已满十四周岁的特别忠告:已满十四周岁应当各自负民事、刑事连带责任,大概三十年以后结束!从1978年到现在所有死的人,不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士兵、群众、任何人有些死不了!犯罪分子有的也死不了!而且是连续状态,所以我认为必须查到、追究到1978年以前!
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
希望你们紧紧围绕“什么是字”、“一个地球,两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特别是“追究”二字讨论、宣传,安排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专题节目!你们已经构成犯罪!面对以后考虑!我认为天天、对于你们是分分秒秒全国总动员民主选举,让国家即全民决定是唯一出路!那些坚持结社领导的有多大了?需不需要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http://qinwennong.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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